全院教职工:
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展现我院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全院教师向身边的优秀学习,传承榜样力量,表彰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在孙怀庆校友和校友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学院特开展2024年“丸美·药生之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教职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类别、奖项、名额及标准
类别 |
奖项 |
名额 |
标准 |
教师类 |
教学改革之星 |
获奖者3人,提名奖3人 |
获奖者每人奖励4000元人民币,提名奖每人奖励2000元人民币 |
科技创新之星 |
获奖者3人,提名奖3人 |
管理类 |
管理服务之星 |
获奖者2 人 |
获奖者每人奖励4000元人民币 |
三、评选条件
(一)教师类评选
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四个意识”强,“四个自信”坚定;热爱学校、学院,关心并积极参与学院改革发展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
2.师德好,乐于奉献,为人公道正派,作风优良;模范遵守和执行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3.近三年(2022-2024年)(以下相同)年度考核结果均应在称职及以上,无任何教学事故。
4.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应在合格及以上。
具体条件:
1.教学改革之星
(1)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精于教学,悉心育人,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的爱戴。
(2)当年直接面向研究生或本科生完成至少32学时课程。
(3)在各类教学、教改或人才培养方面有突出成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作为负责人近三年获得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项目。
b.近三年参加教学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c.以第一作者当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及以上。
d.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不限)。
e.当年指导本科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论文或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教师评教成绩当年各门课程不低于90分,且当年不能有被学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情况。
(5)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者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科技创新之星
(1)热爱科学研究,潜心钻研,具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科研业绩突出,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影响,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a. 近三年作为负责人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之一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30万及以上。
b. 近三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
c. 近三年在《重庆理工大学A、B级期刊目录》认定的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排名第一或通讯联系人)。
d. 近三年在《重庆理工大学国家级出版社目录》认定的出版社出版著作(独著或排名第一)。
e. 近三年以第一发明人授权发明专利,并实现成果转化。
(3)近三年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者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指导的研究生当年成功录取“双一流”高校博士。
3.管理服务之星
(1)评选对象应为系室主任、两办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班导师、党务工作者、工会工作者、各类专/兼职秘书。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能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要求,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在学院事业发展、学生服务方面有突出业绩,深得师生好评。
(3)担任班导师,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近三年获得过校级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风优良,四、六级通过率较高,毕业率、授位率、考研率、就业率位居学院前列;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当年班级学生无考试作弊现象。所带班级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先进团支部等集体荣誉优先考虑。
(4)担任党务工作(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所在党支部当年获得院级及以上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或本人获院级及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当年所在党支部无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5)担任工会工作(院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得到学院教职工高度认可。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当年获得过工会组织团体奖或获得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6)担任科级干部、业务科室负责人,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学院各项工作,组织本部门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学校、学院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位居学校、学院前列;所在系室当年无三级以上教学事故、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7)从事两办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得到学院师生高度认可,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专职团干部、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研、行政管理者等荣誉称号之一,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8)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助人,工作表现得到全院师生高度认可;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9)从事各类专/兼职秘书工作,原则上时间不少于两年,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表现得到学院师生高度认可,得到学校主管部门肯定性评价。当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及违规违纪现象。
其他说明:
1.本次评奖的教学科研等成果或奖励所统计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0日。
四、评选安排
(一)个人申请(即日起-11月20日)
本人申请,请于11月20日上午17:00前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学院办公室(至善楼121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ranqiuyue0815@cqut.edu.cn。
(二)资格审查(11月21日)
学院对申报人员、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政治把关。
(三)公示(11月21日-11月23日)
对通过资料审查者,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四)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按照1:1.5比例,评选出入围名单。
(五)学院审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初评的入围名单进行审核通过。
(六)学院复评
学院召开评选会,评委现场投票进行表决,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申请人评选资格,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如在评选结束后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撤销表彰决定,并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等,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联系人:冉老师(023-62563190)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