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班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班导师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加强班导师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纵深化、精细化,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班级和学生个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 班导师是学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加强学风建设的骨干力量,在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学生班风学风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学校和各学院安排,主持班级全面工作,教育和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所带班级学生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班会、团组织生活以及开学教育、校规校纪教育、诚信教育、安全教育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参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二)加强对所带班级学生学业的指导工作,熟悉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状况,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兴趣、特点,正确认识自己,合理定位明确学习目标,确定学习发展方向,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学习方法,培育优良的学风和诚信的考风。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并热爱专业,牢固专业思想。根据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专业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结合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合理选课,选择专业方向、选修辅修专业。积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等,努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素质教育学分核定、德智体量化考评、操行鉴定、奖助学工作、学生奖励与违纪处分、突发紧急事件处置、学生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加强班委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和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加强和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联系与交流,协助处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
(四)班导师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一次,每周至少深入学生课堂一次,每门课程至少听课一次,每学期至少与所带学生班级任课教师交流沟通一次。每学期与班上每位同学至少谈话一次,每月至少参与召开一次主题班团会或特色活动,认真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学生解决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每学期通过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定期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反馈学生在校表现。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五条 原则上各学院的每个本、专科生班级都应配备班导师。全体教师和党政干部都有担任班导师的责任,鼓励专任教师担任学生班导师,青年教师要按照《关于印发〈重庆理工大学青年教师“三种经历锻炼”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理工〔2012〕185号)执行。
第六条 班导师的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采取自荐、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班导师一次聘期原则上应带完一届学生,特殊情况下在中途调整和更换班导师,需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专业系教师和辅导员担任班导师,原则上负责学生班级数量不能超过两个,其他人员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班级的班导师。
第七条 班导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恪守人民教师职业道德,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意识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
(二)了解所带班级学科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了解所带班级专业的培养目标,熟悉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培养过程,具有相应的学业指导能力,善于把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同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有效结合。
(三)了解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熟悉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是学校管理班导师队伍的职能部门,对班导师进行宏观管理。各学院对班导师进行直接管理,具体负责班导师的选聘、培训、指导、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要指导做好班导师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 学校支持班导师开展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研究,鼓励班导师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和兼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第十条 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升班导师的学习研究和工作能力。每月定期召开班导师工作例会,了解班导师工作情况,并针对班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结合不同年级班导师工作的内容、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根据学院具体工作安排,积极为班导师与年级辅导员、班导师与学生的和谐互动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 班导师工作考核由学校统一布置,提出总体要求,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考核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原则上班导师的考核应分为学院考核和学生测评两部分组成,学生测评占60%,学院考核占40%,其中学生测评可参考附表1。班导师的考核按学年进行,考核时间在每学年末,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班导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及评选优秀班导师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导师”,比例不超过班导师总数的10%。凡被评为“优秀班导师”者,其表彰奖励纳入学校表彰奖励体系,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并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对工作特别突出的班导师,学校将积极推荐参加全国和市级的评优评奖,并优先推选参加国内国际交流、考察以及相关的学习培训。
第十三条 班导师工作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平均标准为240元/班/月,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各学院根据班导师的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班导师津贴的发放额度,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由人事处统一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学院关于班导师的职责、管理、培养和考核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班级,商贸信息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班导师相关文件制度同时废止。
重庆理工大学班导师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